中新網11月7日電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對此表示,要等待法律和法規修改之後才能夠全面推開。目前,工商總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向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下一步修法的工作。
  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就此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會上指出,堅持寬進嚴管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原則,要著力構建事中事後監管模式。
  張茅表示,我們多年來都是“重審批輕監管”。如何保證能夠進行“嚴管”呢?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轉變監管的方式,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監管的方式,更加註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的手段,推進誠信體系的建設,強化信用監管,用加強信用監管的方式促進市場的誠信經營,這是一個基礎。如果沒有社會信用體系,僅靠政府、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巡查、抽查,實際上作用還達不到嚴管的目的。
  二是夯實監管的基礎,擴大信息公示的範圍,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不僅是企業和政府共享、政府部門之間共享,而且是社會各方面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瞭解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為監管奠定堅實的基礎。也就是說,企業和企業之間的交易,個人和企業之間,都可以通過查詢信息系統來瞭解這個企業的信用狀況。
  三是完善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激勵懲戒制度,對失信的行為共同採取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強化行業自律和企業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門協同監管。比如說,工商部門企業註冊的信息和稅務部門的信息、銀行的信用信息等等,這些部門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監管新格局。
  四是規範監管行為,堅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規範的要求統一執法程序和標準,嚴格依法履職,提高執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實現監管執法的公正、透明、規範。
  張茅指出,實際上,工商註冊登記工作是嚴格按照法律執行的,特別是《公司法》、《中外企業合作法》、《外資企業法》,這次如果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這項改革,就面臨著法律修改的問題。目前,工商總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向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下一步修法的工作。全面推開這項改革,要等待我們的法律和法規修改之後才能夠全面推開。  (原標題:工商總局:全面推行註冊資本登記改革需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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