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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7日電 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發署名胡穎廉的文章《重構政府、市場和社會——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重點》。文章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食品藥品化療飲食注意監管提出諸多創新論述,如“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等,其中重構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係成為關鍵。
  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與加強市場監管的關係,文章稱,在政府與市場關係這九份民宿個古老的理論命題中,兩者都是激發市場活力的基本要素,須臾不可分。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其核心是政府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更好地發揮決定性作用。
  這其中,經濟調節旨在熨平經濟周期和防止價格劇烈波動,市場監管致力於打造一個法治、公平、有序的競爭“軟環境”,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則用來解決激烈市場競爭可能帶來的社會矛盾和貧富差距。市場活力有一個度,活力不足會導致生產力水平低下,帶來假冒偽劣橫行;活力過頭就是過度競爭甚或以價格殺跌為主要特征的惡性競爭,也不利於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在近30年西方國家的改革浪潮中,放鬆對微觀經濟的管制與加強安全、健康和環保領域的社會性監管從來都是同步推進的,兩者並不衝花店突。作者表示,具體到我國,“放”和“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同時運轉起來,行政體制改革才能順利推進。特別是簡政放權減少了靜態的事前審批,那麼事中事後的動態監管就要跟上,否則就會出現管理空白地帶。
  作者表示,國務院在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放權搞活的同時,正抓緊研究如何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如何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的措施和辦法。就是一邊要信用貸款簡政放權、一邊要管住管好,兩者缺一不可,都需要同時發力、同時給力,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
  關於加強基層執法力量與完善統一權威監管機構的關係方面,文章表示,垂直管理和屬地管理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激辯的話題,兩者都是行政管理體制的具體表現形式。usb垂直管理有利於全國一盤棋防範區域性風險,屬地管理便於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兩類體制本身沒有優劣之分,關鍵看工作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什麼。從理論上說,判斷一項事務是否應進行垂直管理,取決於其溢出的外部成本與本地化的內部收益之間的權衡。在現代社會,食品藥品風險越來越具有全生命周期性和跨區域流動性,分散的本地監管機構很難單獨加以應對,所以美國和歐盟等的經驗是食品藥品監管權力上收、集中和強化。然而,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既要大力發展食品和醫葯產業,又要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既要調動生產經營者積極性,又要規範市場秩序,上述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全方位、強有力的支持。因此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從2008年開始經歷了食品藥品監管權力下放和分散的“反向運動”,旨在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現階段食品藥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無可厚非,但從長遠看,當垂直管理的利大於弊時,則應當劃歸中央事權。十八屆三中全會同時強調“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完善統一權威監管機構”。前者是為了放大屬地管理的優勢,把食品藥品安全隱患解決在基層和一線;後者則是要杜絕屬地管理的弊端,防止部門間推諉,打破地方保護勢力。兩者看似矛盾,實則相互關聯且不可偏廢,其能否有效運行取決於財權、事權和責任的科學劃分。
  在創新社會共治與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的關係方面,文章強調,縱觀世界各國做法,除了政府監管之外的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手段還有很多,比如說高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淘汰低水平生產經營者,獨立的法庭審判可以在事後解決“問題食品藥品”侵權糾紛,行業協會能夠讓食品藥品企業產生自律的壓力,等等。值得註意的是,西方國家是在上百年市場經濟發展之後,才建立起成熟的現代監管型國家制度,其中不斷地調整,當一種手段失靈時其他手段可以彌補。我國的情況恰好相反,長期的計劃經濟使得市場自我調節機制尚未發育成熟,引入市場經濟後,原來政府管企業的那一套微觀干預體系又被打破。於是,政府不僅要應對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現象,還要填補傳統體制瓦解帶來的空白。現在看來,政府這種“單打獨鬥”不可持續,因為食品藥品安全不是靠監管檢測出來的,必須要讓監管回到其應然定位,它是市場機制的補充,而不是替代。也正因此,我們提出社會共治的理念。
  那麼,既然提倡社會共治,為什麼還要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呢?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從行為理論的視角看,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的驅動因素包括三方面:一是想違法,二是值得違法,三是敢違法。如前所述,正常情況下食品藥品安全主要依賴生產經營者的自律、社會公眾的監督,輔之以必要的懲罰。然而當前我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亂象叢生,有效市場機制的培育和良好社會監督氛圍的形成都需要較長時間,政府需要儘快做的,就是用嚴刑峻法讓人不敢違法,所謂“重典治假”。換言之,越是提倡社會共治,就越要提高政府監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文章最後稱,我們在食品藥品監管中一定要重新理解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關係,建立主責在企業、主體是民眾、主導靠政府的工作新格局,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調動各方積極性引導社會共治。  (原標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重在理順政府市場和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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