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亮(華西都市報評論員)
  “上無片瓦遮身,下無立錐之地”。這是能想到的比“破帽遮顏、漏船載酒”更悲催苦命的華蓋運了。但,對於廣州部分流浪露宿人員而言,近年就不幸接連遇到這般倒霉事兒:先有前兩年橋洞下的“立錐驅逐之苦”:廣州多處天橋和高架橋底,澆築水泥錐,驅逐流浪漢。時隔兩年,此波雖平,一波又起:廣州城管在寫字樓外裝定時噴水裝置驅趕露宿者。(1月5日《南方都市報》)噴水點兒在珠江邊一段騎樓下,原先有近20名露宿者。而自從城管每隔三米安一噴頭,“每兩小時噴一次,每次20分鐘”,且覆蓋150平米,已連續噴一月之後,露宿者大多只有離開。
  街道城管回應,“為了美化市容,不得已而為之”。這個“不得已”的無奈苦衷,顯然沒得到諒解。不用點開數萬跟帖,就能力透網頁看出洶涌如潮的罵聲。選擇臨近三九隆冬噴水驅趕露宿者的城管,此刻不被噴才怪。
  雖說不大會有人“冒雨堅守陣地”,但這種寒冬噴水驅逐法,著實令人生厭。僅從公眾情緒投射和價值觀感上,以及從最直接評論回饋看,“伏天立錐”若勉強算有點兒蠢萌獃萌,“隆冬噴水”就真透出一絲邪惡和殘暴了——哪怕你初衷再好,有再冠冕托詞。
  而這次又是那個虛無縹緲的“市容”觀念在頂缸。“市容”到底是個什麼東西?翻閱任何法典可能都未必能找到正式界定和執法依據。但憑著“市容”二字,多少類似的城管和建委“創意執法”假汝之名而行?
  “權力潔癖”和一刀切大一統的政績衝動,未必是政治清明安居樂業的“市容”概念。反而恰是一地公權力在對待類似流浪露宿者等最底層民眾時的謙卑恭抑的權力態度,才是一地一域最美好的市政善容。不問情由,強制驅趕,然後踢皮球式的以“我自安噴頭,露宿客自會投奔十字會”等慈善救濟機構來為強權找合法依據,這完全和耍流氓無異。所以事後也就別再一副“委屈求安慰”的無辜面孔了。
  不管橋洞還是濱江騎樓下,其中不少甚至是廢棄的準公共設施,能給窮困群體提供一部分隱性公共福利,有何不可?勞民傷財安裝噴頭、水泥錐,既耗財惹民怨,辦事不討好反惹一身騷,又是何苦?
  為露宿流浪者提供休息、棲身、發展的各種隱性福利,降低摩擦矛盾,對社會有益,且充滿人性、人道和人情味兒,公權美譽度也隨之大增。如此,皆大歡喜,何樂不為?  (原標題:“噴水驅露宿者”,怎能不被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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